没有搜查或扣押依据。
也没有说她若拒绝交出私人手机,公司准备采取什麽措施。
曹映秋没有回公司。
她以文字要求对方先提供谈话性质、参与人员、设备查验范围、资料保管方式及法律依据。
同时表示,自己愿意在收到书面范围後,就公司财务资料作出说明,但不同意将全部私人通讯无限制交由杜绍华指定的人员查看。
五点三十一分,公司回覆:
「拒不配合将按严重违反公司管理制度处理。」
曹映秋只问了一句:
「是哪一条制度?」
对方没有再回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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